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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教育厅(教委)领导干部进修班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8-05 09:50:19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计划单列市教育局(教委)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    根据《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(2013-2017年)》精神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》(教人厅函[2014]25号)安排,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于2015年9月举办教育厅(教委)领导干部进修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研讨主题
    该班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围绕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”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,进一步明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、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,切实提高教育厅(教委)领导干部统筹领导地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。
    二、研讨形式
    1.专题课程。邀请教育部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主题作专题报告。
    2.分组研讨。围绕培训主题开展小组研讨,交流工作经验。
    3.大会交流。交流各地在深化教育改革、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。
 
    三、参加人员
  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计划单列市教育局(教委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1名厅局级领导,规模35人。
    四、举办时间
    2015年8月31日—9月9日,为期10天。8月31日18:00前报到。
    五、选派要求
    1.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计划单列市教育局(教委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人厅函[2014]25号文件安排,拟定培训规划,落实参训学员。
    2.所选派的参训学员,学习期间不宜离院参加会议、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,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。根据有关规定,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请假累计超过计划学习日七分之一者,不予颁发结业证书。
    3.所选派的学员必须身体健康,以保证正常学习。
    六、考核与结业
   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,遵守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听取专题报告,积极参加研讨和交流,经考核合格,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颁发结业证书。
    七、培训费用
    学院有专项经费支持,免收培训费(含食宿、授课、教学管理、教学场地等费用)。培训期间电话费自理、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。

    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
2015年8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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